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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汉区会计培训班出纳银行本票的结算方式

来源:武汉江汉区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8/31 10:59:22

  武汉江汉区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分享了出纳银行本票的结算方式: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无论单位或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支付各种款项,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面值分别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只能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且可以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他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

  1.银行本票的主要规定

  (1)银行本票一律记名;

  (2)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长不超过2个月;

  (3)用于转账的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

  2.银行本票的结算程序

  (1)使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时,付款人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取得回单,据以填制付款凭证。

  (2)银行受理申请书并办理转账或收取现金后,据以签发银行本票,交给付款人向收款人办理结算。

  (3)收款单位按照规定接受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退回的进账单联和有关原始凭证填制收款凭证 (1)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

  (3)用于转账的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限;

  (4)收款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2.银行汇票的结算程序

  (1)汇款单位申请办理银行汇票结算时,应向签发银行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连同款项送交银行办理签发银行汇票手续。

  (2)签发银行受理银行汇票委托书后,将款项收妥后,签发“银行汇票”,汇款单位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提取现金。

  (3)汇款单位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直接往异地办理结算,交由指定收款单位或收款人于银行汇票背书后,向兑付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多余金额由签发银行退交汇款单位。

  以上内容是武汉江汉区会计培训班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出纳银行本票的结算方式,想了解更多财务会计方面的资讯,请关注:武汉仁和会计江汉校区:http://4450.peixun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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