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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知识详解

来源:武汉江汉区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8/24 15:24:24

  武汉江汉区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分享了会计基础知识详解:

  1.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2.法定盈余公积可以不再提取的基本要求是累计金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

  3.办理小企业职工薪酬等现金支取业务的账户是基本存款账户。

  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发票验旧功能是在网上开票系统中。

  6.国建对小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建筑物附着物取得收入征收土地增值税。

  7.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期限是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

  8.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征税率分别是3%和2%.

  9.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0.纳税人所在地位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7%.

  11.企业内部管理层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内部报告工作,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并可以直接报告管理人员。

  12.企业在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且转增资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13.企业一定期间的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支净额。

  14.企业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应当按照股东大会决议。

  15.企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长不得超过5年。

  16.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税前可以加计扣除。

  17.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一般采用直线摊销法。

  18.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上内容是武汉江汉区会计培训班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会计基础知识详解,想了解更多财务会计方面的想关资讯,请关注:武汉仁和会计江汉校区:http://4450.peixun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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